
数据不是 “物”:传统产权模式已不适应数字经济
数据具备可复制、可共享、非排他、无限衍生等特性,与传统物权 “一物一权、排他独占” 的逻辑存在本质冲突。长期以来,行业普遍面临三大堵点:
• 确权难:数据来源链条长、参与主体多,权属边界模糊;
• 流通难:企业顾虑权属风险,不敢交易、不敢共享;
• 开发难:权利保障不足,投入意愿弱,价值释放受限。
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,就是跳出传统物权思维,用 “权利拆分、权责清晰、独立运行” 的方式,让数据安全可用、可控可流、价值可兑现。
三权清晰界定: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权责体系
新规将数据产权拆解为三项相互独立、权责分明的权利,覆盖采集、存储、加工、流通、交易全链条:
• 数据持有权:侧重管控与安全。主体对合法数据拥有保管、存储、安全保障的责任与权利,是数据安全治理的基础。
• 数据使用权:侧重价值创造。主体可对数据进行加工、聚合、分析、建模,用于经营优化、产品迭代、算法训练等,是数据从资源变价值的关键。
• 数据经营权:侧重流通变现。主体可依法通过许可、转让、出资、担保等方式对外提供数据,支撑数据交易、数据资产融资等新业态。
两大突破性设计:让数据 “能共享、能流通、能创新”
本次制度最关键的突破,是重构权利运行规则:
1. 三权相互独立,无需绑定持有权
持有权不是使用权、经营权的前置条件。企业、机构即使不持有原始数据,也可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使用权或经营权,大幅降低参与门槛。
2. 同一权利可多主体共享,互不冲突
数据天然可复制,同一数据的使用权、经营权可由多个主体同时享有,实现一数多用、场景复用、价值倍增,避免数据闲置浪费。
确权底线:合法才受保护,违法无产权
制度明确确权唯一标准是合法:
• 合法取得:一是原始取得(自主采集、生成、衍生);二是继受取得(受让、授权许可等合同方式)。
• 违法无效:窃取、非法爬取、滥用职权等方式获取的数据,不享有任何产权,相关使用、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
意义深远:打通数据要素市场化 “最后一公里”
此次数据产权制度的出台,是我国数据要素改革的里程碑事件:
• 对企业:产权清晰、风险可控,可放心投入数据治理、数据开发与数据运营;
• 对市场:为数据资产入表、数据交易、数据信托、数据融资等提供制度底座;
• 对治理:明确权责、强化安全、压实责任,推动数据在安全前提下高效流通;
• 对数字经济:释放万亿级数据要素潜力,赋能产业升级、科技创新与公共服务。
未来,随着配套细则逐步完善,我国数据市场将进入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流通顺畅、安全可控的新阶段,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。